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自愿申请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以及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3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机构名称:连云港津华苑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青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庆东路6-2号楼105号门面
2. 机构名称:北京同仁堂连云港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苍梧河滨药店
法定代表人:曹红玲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南路98号苍梧河滨花园小区25号楼66号门面
3. 机构名称:连云港富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加琪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39号苍梧家苑2号楼109号
本次公示期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8-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