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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3/14 1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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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支持我省医疗机构发展,促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经研究,决定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集采中选人工耳蜗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医保支付限价为32400元/套(附件);集采非中选人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电子耳蜗植入术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

    请各统筹区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目录对照。参保人员自3月1日起享受报销待遇,3月1日以来已住院并结算的相关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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