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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关于十堰市东南西北大药房等定点医药机构退出医保定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3/9 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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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的通知》(十医保办发〔202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经济技术开发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告,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相关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相关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现予以公告。

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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