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单位,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妥善化解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层级价差不合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区域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价格治理项目
对“尿促黄体生成素的半定量测定”等共计114项医疗服务项目统一规范调整收费标准,具体项目、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主体责任,对照本次调整清单全面落实新标准,不得擅自变通、违规收费。市县医保部门要做好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测和问题反馈工作,全程跟踪政策落地情况,及时收集、梳理、上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有序改革环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市县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医护人员精准吃透政策细则;同步面向社会做好政策科普与舆论引导,清晰解读本次价差治理的改革初衷,合理稳定群众就医预期,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5日起执行。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