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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6/23 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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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行政部门,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按规定程序形成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内容

    本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296项。其中,按照国家、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治理相关工作要求,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手术治疗类等项目价格21项。同步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经血管介入诊疗类、手术治疗类、物理治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项目价格275项。

    二、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之外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医保、卫健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调价方案内容,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政策,确保首轮调价方案平稳落地实施。

    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做好价格信息公示,主动向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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