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体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市属各类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9年各类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学生,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4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筹资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19至2020学年我市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方式
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生待遇享受期延长到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保持原缴费渠道及方式稳定,税务部门应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服务,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四、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3、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8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5)血友病;(6)帕金森综合症;(7)扩张型心肌病;(8)风湿性心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22)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23)多发性硬化;(24)苯丙酮尿症;(25)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门诊康复项目(脑瘫、智障、孤独症、听障、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
2、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65%,对部分特殊病种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为75%,常规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除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以外其它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度1万元。
(三)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以上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对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四)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待遇。
1.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五)门诊统筹待遇。
学校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五、就医结算流程
(一)参保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时,可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证件,在市内任选一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二)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联网报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持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因实习、放假等原因在外地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需携带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积极行动,确保学生应参尽参。要认真统计各类学校学生参保情况,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以及各类学校学生参保率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在全市通报,并将学生参保率与各县(市、区)支出计划挂钩,学生参保率高于全市居民参保率的,其支出计划按相应比例上调;低于全市居民参保率的,其支出计划按相应比例下调。
符合条件的各类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办理保险缴费。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在显要位置张贴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文件和宣传资料,使每位学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居民医疗保险的意义和政策,同时要正确认识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限短、任务紧,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续保、减员等工作,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和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保证学生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市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市直及各县(市、区)各类学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税务局、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各类学校做好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各县(市、区)要及早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依托基层平台和各类学校,切实做好学生的组织、发动、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款要及时到位,保证所有学生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