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根据《榆林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榆医保发〔2024〕12号)《陕西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5版)》相关规定,子洲县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1日)整改不到位,符合协议解除情形。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2日起,解除与该单位签订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将本次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零售药店代码:P61083101204
零售药店名称:子洲县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住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苗家坪镇颐和小区西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