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38号)要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鄂医保办函〔2025〕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各类病原体DNA测定(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基因核酸检测)以及电脑血糖监测。
二、治理目标价格
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我省治理目标价格执行,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依次下浮10%执行。(见附件1)原各医疗机构备案试行的“各类病原体DNA测定(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基因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同步废止。
三、工作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可向下浮动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同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