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黑医保发〔2023〕19号)文件的要求,拟将符合准入标准并经医保经办部门评估合格的以下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五个工作日),对此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名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
1、鸡西鸡矿大药房有限公司
2、北京同仁堂黑龙江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3、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鸡冠区成大药店
举报电话:0467-12393
联系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152号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