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医保局公布的新增、整合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制定的最高限价,通过分析医疗机构申报的价格成本、比对同类项目价格,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拟定了我市各级别医疗机构体被系统类、脑机接口和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121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项目
按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省医保局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如下:
将原201项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为53项(共115个,详见附件1),删除按部位、操作步骤细分的条目,统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定价,明确可收费一次性耗材清单(如激光治疗专用光纤、手术缝合线等),清单外耗材不得单独收费(见附件4)。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5)。
二、定价内容
体被系统类、脑机接口和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共57项121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执行(无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收费系统调试等工作,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通知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