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2号)有关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对部分技术劳务价值高、价格长期未调整、临床矛盾突出的项目实施价格专项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急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
按采购年度评估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所涉及的调价项目下一年度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此次价格专项调整中,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分别评估上一采购年度(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髋关节、膝关节、骨科脊柱相关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三、加强收费管理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更新维护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医保局要做好本通知涉及项目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编码对照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