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要求,现将辖区内1家医药机构申请变更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来信来电向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0792-8555580,邮箱:xunyangyibao@163.com,联系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附二楼205室,邮箱编码: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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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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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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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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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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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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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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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诺町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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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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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诺町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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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诺贝米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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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