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2〕4号)《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过定点申请、评估审议程序,我市本级拟新增南宁壮要方中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将3家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6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771-5870382,邮编:530011。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