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2026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止五家渠新湖农场于克梅西医诊所等两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