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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8: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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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要求,治理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的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下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细胞角蛋白 19 片段测定、糖类抗原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糖类抗原测定、250404肿瘤相关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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