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
解除内江市天力松涛大药房(个人独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00202042)、内江天力华利大药房(个人独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07100786)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同意内江金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鸣店(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00201225)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10日期间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内江市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