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压实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5〕65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两个项目整合成一个项目,调整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设立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基因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2个分项,实行区分定价;各类病原体核酸测定项目设立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分项予以定价(具体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调价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调价前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医保局。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