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受理申请与审核,现对以下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公示:
1、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润塘药店,2025年4月20日提出申请,自愿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2、扬州众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江国际店,2025年6月9日提出申请,自愿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3、江都力搏内科诊所,医保协议到期未续签,现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经研究决定,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自三家申请日起终止其医保结算服务。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