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22]23号)《关于加强苏州市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退役军人发[2023]10号)等文件规定,经考察、评审,拟确定苏州工业园区星湖医院为苏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定点医院,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66680845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