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在荆门市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交叉检查活动中发现钟祥城南医院(H42088101677)2022年—2023年住院病历中检验报告单均为无检验资质人员出具,对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起中止中止钟祥城南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参保人员在该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特此通告。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