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零售药店: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76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持续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医中〔2024〕123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莆田市九州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同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康家家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莆田荔城北高店、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莆田荔城镇海店和莆田市荔城区佰福康医药有限公司莆田荔城黄石分店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相关医药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