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洒雨安民医院、安龙泰慷医院、龙山民康医院、五福街道新市民社区卫生服务站1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经安龙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4家医疗机构退出协议管理,特向社会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6日
安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