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2,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本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