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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 1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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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要求,现就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参保患者满意度,结合市本级实际,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复审采取抽审方式进行。

  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急性出血期)3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人员全部进行复审。

  2.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肾病综合征、克罗恩病、中重度银屑病、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神经脊髓炎9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人员中70岁(含70岁)以下的全部进行复审。

  3.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冠心病、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

  疾病、脑血管意外、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8个门诊慢特病病种

  待遇人员中45岁(含45岁)以下的全部进行复审。

  4.80岁(含80岁)以上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通过医保系统参保数据,核实参保状态,确认待遇享受的延续性。

  二、复审时间

  2023年12月1-10日初审医疗机构(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受理复审资料,12月中旬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逾期未复审的将影响2024年度慢特病待遇享受。

  三、复审资料

  近两年内医疗机构门诊复查资料或既往住院相关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复审流程

  1.申请。复审对象于2023年12月1-10日到初审医疗机构领取《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复审资料至初审医疗机构专家处。

  2.受理及初审。初审医疗机构专家认真核对复审资料并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将专家填写后的申请表及复审资料交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初审。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于12月中旬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4.系统录入并归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评审通过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5.结果领取。初审医疗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核对申请资料。初审医疗机构专家需详细询问参保患者的真实病情,认真核对复审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2.扎实开展初审。初审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应认真初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核对专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复审资料一并收集,同时形成《慢特病门诊待遇申请花名册》。

  3.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评审专家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病种范围和纳入标准等进行评审,不得任意放宽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资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一定比例抽取复核。复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审要求但审批通过的,将取消该参保患者此次评审通过的待遇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做好政策宣传。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初审医疗机构要为慢特病患者提供优质的复审服务。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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