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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关于拟新增平南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4 1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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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和 《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我中心考核评估小组现场核查评估,平南县周屋大参林药店等3家零售药店(详见附件)符合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准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反映: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nybzxddg@163.com

2.书面意见可邮寄至: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东一街27号,邮编:537300,联系电话:0775-7834193。

3.在线提交: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http://www.pnxzf.gov.cn/hdjl/yjzj/)在线反馈意见。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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