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统筹基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锡医保服务〔2024〕4号)明确的药品分类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在首批药品分类支付范围基础上,增加我市第二批药品分类支付范围名单,并予以公布(见附件)。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上述药品的参保人,须在结算前提前告知,并负责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因未提前告知造成的争议,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2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本通知执行。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分类支付范围内的相关药品若被纳入国家、省、省际联盟集采品种,自集采执行之日起退出分类支付。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