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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关于调整葫芦岛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11 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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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调整葫芦岛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提升我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葫医保发〔2022〕56号)《关于调整〈葫芦岛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相关政策的通知》(葫医保发〔2023〕11号)以及《关于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动态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服务管理 

  医院申请开通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服务时,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负责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服务申请业务的受理。具体开展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二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住院资格的医院。三级医疗机构可申请门诊慢特病所有病种认定服务,二级医疗机构可申请14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服务(具体病种见附件1),并随门诊慢特病政策变化动态调整。 

  2.要设立专门的科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认定工作。应具备申请认定病种相关科室及两名及以上符合认定专家要求的相关专业医师。 

  3.月度认定病种需要体检的病种包括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高血压(合并症)和心肌梗死,医疗机构应具备上述病种认定所需门诊集中体检检查项目,能够承担认定复查的相关体检检查工作(具体病种对应检查项目见附件2)。 

  4.具备认定所需场地。体检现场布局合理,空间充裕,并配备相应种类急救药品及设备,能够处理突发状况,保证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服务申请经现场验收后,审批结果经医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评估会通过后,统一公布认定机构名单及其认定病种。 

  二、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管理 

  葫芦岛市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认定专家的执业医师证中规定的第一执业地点为相应的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并按执业医师证中规定执业范围申报相应认定病种认定。 

  2.医疗机构认定专家要求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医院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服务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中符合认定专家要求的相关专业医师纳入葫芦岛市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库管理。 

  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通过病种相关专业医师自愿报名、所属认定机构推荐、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专家审核,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形成本统筹区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专家库,按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求进行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不再执行《关于调整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病种医疗鉴定有关政策的通知》(葫医保发〔2020〕73号)。以往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葫芦岛市门诊慢特病二级医疗机构可申请认定病种表 

      2.需体检认定病种相关体检诊疗项目表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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