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大病保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落实到位,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居民大病保险暂按81元/人标准,以本县(市区)内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为准进行筹资。2020年职工大病保险暂按20元/人标准,以本县(市区)内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为准进行筹资。如省医保局、财政厅对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提出新的要求,按照省医保局、财政厅要求执行。
二、市医疗保障局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统一按2019年6月底参保人数,集中将全市2020年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到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待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对2020年度大病保险承办工作进行评估后,结合评估情况,按照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核拨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