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全面对接落地立项指南,实现全国价格项目基本统一规范。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1号)文件要求,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3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在全省废止34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制定全市最高限价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加收项、计价说明、本类说明等项目要素执行(见附件),在具体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效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要主动宣传和公示,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要强化内部培训,规范诊疗收费,提升服务质量与透明度。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