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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9/19 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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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为规范我省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就开展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价格

    按照国家医保局治理要求,调整我省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快速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电脑血糖监测项目价格,修订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芯片检测并制定价格,废止耐药结核分枝杆菌检测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附件所列项目价格为治理后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下浮不限,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价格衔接,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保持价格相对协同,确保2025年10月15日前执行新的价格水平。

    (二)各市医保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各市医保局要及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予以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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