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等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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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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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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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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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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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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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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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方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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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方店社区五里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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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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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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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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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仁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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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周瑜大道353号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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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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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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