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亚湾、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社保局大亚湾、仲恺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放射治疗、心血管系统、妇科和器官移植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省医保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将放射治疗类112项整合为15项、心血管系统类261项整合为129项、妇科类185项整合为85项、器官移植类16项整合为12项(详见附件1-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放射治疗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6-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制定放射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医疗服务质量、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基金结余等情况,制定了我市放射治疗、心血管系统、妇科和器官移植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4)。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自主下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县(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