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医保〔202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3日零时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本溪市公立医疗机构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修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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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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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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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项目内涵
(或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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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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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类型(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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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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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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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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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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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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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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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08000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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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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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臭氧自体血回输治疗、可控定量三氧免疫诱导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线照射充氧血液回输治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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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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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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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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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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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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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项目名称、项目内涵与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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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080001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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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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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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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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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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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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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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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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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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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080001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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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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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输氧、采血及回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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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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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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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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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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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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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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