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等相关规定,并经申请、审核、评估等工作流程,现将拟变更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0
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
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