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约管理,严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黄冈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黄医保发〔2025〕15号)及2026版《黄冈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法规及协议约定,现对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一、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二、相关事项说明
自即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资格,不得再开展任何医保相关服务。
特此公示。
黄梅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