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各驻马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提升驻马高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做实全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驻马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驻马高校参加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在马鞍山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各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和办理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代收代缴工作。
参保大学生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从入学当年的9月报到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各级各部门及驻马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驻马高校学生参加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予以解释。市属中职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