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结合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制定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
二、目的、意义
加强异地就医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异地就医负担,提升异地就医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将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结算、稽核和监管纳入本地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内控管理及业务协同机制,切实履行异地就医监管职责,提高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内容概要
按照就医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备案就医;健全异地就医内控管理制度,提高异地就医费用日常审核能力,审核扣款与本地同质化管理;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协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异地就医相关业务;规范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审核拨付,严格按照所需材料、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要求进行审核拨付;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监管职责,加大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将异地就医纳入日常稽核监管范围,提高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水平,完善异地就医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通过多种举措共同推进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提升,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切实保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