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3日--10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951653794@qq.com)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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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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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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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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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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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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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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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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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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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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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徽众康美丹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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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徽州大道2699号美丹家园18幢、19幢商107/商10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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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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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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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门诊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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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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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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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吗哪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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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7号国立医药厂房2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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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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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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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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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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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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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金楠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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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2089号顺捷大楼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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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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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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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门诊部个人账户支付、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住院、大额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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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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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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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百姓五里华庭大药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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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五里华庭商业街2#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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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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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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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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