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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关于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双病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27 1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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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葫医保发〔2023〕12号)精神,切实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医保待遇,现对部分门诊慢特病双病种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对认定享受双病种待遇的丙型肝炎、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的患者,由原来按照双病种中报销标准较高的病种进行报销调整为按照每个病种各自报销标准进行报销,不再合并计算报销限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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