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医保协议定点有关规定,经省、市定点评估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共有120家医药机构通过2025年三季度省、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评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实名举报,举报电话:89583081、89583086。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反欺诈中心)
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