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精神,提升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武汉市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二、来函请发送:2035191433@qq.com,纸质邮件寄至: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63号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编:430015),邮件请注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