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是否继续执行〈钦州市中医外治技术部分治疗项目支付规定〉的请示》(钦市中医报〔202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没有正式出台《钦州市中医外治技术部分治疗项目支付规定》。
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医保函〔2022〕254号)文件要求,医保部门不对中医外治治疗项目设限,请你院遵循《中医非药物疗法第一批操作规范(试行)》(桂中医药办发〔2020〕47号)、《中医非药物疗法第二批操作规范(试行)》(桂中医药医发〔2023〕11号)等相关规定开展中医外治治疗服务。
此函。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