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降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血栓弹力图试验”等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各有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三、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调整、支付类别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密切关注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应对并及时报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