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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转发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16: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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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规范行为管理

    凡是在辽宁省内开展人力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必须是医保、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向市医保事务中心、社会保障中心提交相关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准入文件和专业人员资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应遵照营口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见附件)。

    二、规范基金支付

    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参照“高值药”管理办法单独设置辅助生殖结算类别,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按项目单独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按照乙类管理,以最高限价作为支付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支付次数限2次/人;属于工伤保险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政策予以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统筹基金支出不占用基本医保其他门诊保障类别额度,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上述辅助生殖相关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在辽宁省境内定点医疗机构因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就医的按照我市医保、工伤相关政策支付。

    三、规范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要规范定点管理,加强价格管理,做好政策指导,及时支付合规费用,强化基金使用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工伤协议,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要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辅助生殖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平稳运行。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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