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精神,经药店自主申报,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评估验收,研究决定拟将下列零售药店纳入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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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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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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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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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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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刘府交通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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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刘府镇交通路好又多超市大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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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5年7月14日—7月20日,凡对上述药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意见者,请及时向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接待时间:周一~周五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0-6722966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0-3218063
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