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全面对接落地立项指南,实现全国价格项目基本统一规范。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3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5号)文件要求,对中医针法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46项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在全市废止258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制定全市最高限价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加收项、计价说明、本类说明等项目要素执行(见附件),在具体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三、落实价格治理目标
按照国家医保局阶段性预期目标价要求,规范制定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等项目价格。实体胶片为可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减收5元。
四、提高医疗服务质效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要主动宣传和公示,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要强化内部培训,规范诊疗收费,提升服务质量与透明度。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