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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5/29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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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7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市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2项(附件1),器官移植手术类项目12项(附件2),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附件3),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附件4),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18项(附件5),废止“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心肺移植术”“普通针刺”等1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6),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7。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49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肝脏移植术”等47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中医熏洗”等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砭石疗法”等11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项目所标注价格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对照匹配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5月31日24时前完成原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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