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闽医保〔202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闽医保〔2026〕1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 的通知》(医保发〔2025 〕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闽医保规〔2024〕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 2025 年版)》,现予印发,自 2026年3月10 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