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职工:
随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的实施,职工医保参保人,除了能在嵩明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享受门诊报销待遇,还可以到嵩明县区域内开通“门诊统筹”的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现将嵩明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药店公布如下:
特别提醒: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在本人及其近亲属之间共济使用。“亲属共济”指的是亲属在授权绑定的基础上,共用、共享参保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亲属不能共享、共用参保职工本人享受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及在其参保基础上的附加福利和各类其他保障待遇。
监督投诉电话:67920086、67920870
公示期限:长期。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