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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1 9: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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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医保、工伤医疗管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组织完善医保、工伤协议文本,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市妇幼保健院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二、优化辅助生殖经办服务。经办机构要及时完善信息系统项目数据更新工作,严格执行基金支付政策和项目报销待遇,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及时结算。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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